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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1892-2015傘類產品安全通用技術條件

檢測報告圖片樣例

GB 31892-2015.General safety specification of umbrellas.
5.1傘帽或 傘頂尖(套)
5.1.1傘帽或傘 頂尖(套)的長度不應大于95 mm。
5.1.2傘帽或傘頂尖(套)外形應是球形、圓形或圓弧形,其頂端直徑不應小于8mm。
5.2 珠尾
5.2.1手持式傘 珠尾端面應呈球形或圓頓形,珠尾直徑不應小于3mm。
5.2.2手持式傘傘骨 與珠尾套合連接的產品。傘骨伸人珠尾的深度不應小于10 mm.
5.2.3手持式傘傘骨 與珠層鉚合連接的產品,其結合牢度不應小于30N。
注:不考慮傘骨伸人珠尾的深度。
5.2.4手持式 傘的珠尾與傘面連接牢度不應小于25 N.
5.3使用安全要 求
5.3.1金屬絲頭不應外露,在使用過程中可接觸的部位不應有傷害人體的銳利尖端、說利邊緣。
5.3.2在正常 使用程中不應產生擠夾點。
5.3.3開傘關企定 位裝置可靠,不應失控,在6.3.3試驗過程中,自開手收傘、自開自收傘按鈕未按,傘不能打開。
5.4 部件結合牢度
5.4.1太陽傘 、庭園傘上桿與下桿之間均應承受160N靜拉力不移位。
5.4.2太陽傘 、庭園傘企桿與轉向器之間均應承受300 N靜拉力不移位。
5.4.3晴雨傘傘桿與傘桿應承受 150 N靜拉力不移位、不脫落。
5.4.4晴雨傘 、油布傘、塑料傘傘桿與手柄之間均應承受150 N靜拉力不移位.不脫落
5.4.5工藝傘傘桿與手柄之間應能承受 100 N靜拉力不移位、不脫落。
5.4.6紙傘傘桿與手柄之間應能承受 120 N靜拉力不移位、不脫落。
5.4.7.晴雨傘 、塑料傘、工藝傘傘桿與傘帽之間,油布傘、紙傘傘桿與上盤(上巢)之間均應承受70 N靜拉力不移位.不脫落。
5.5有害物質 限量
5.5.1手柄部位有 害元素
產品中可溶性銻、砷、鋇、鎘、鉻、鉛、汞、硒或這些元索組成的任何可溶性化合物的元素含量不得超過表1中的數值。

檢測流程步驟

檢測流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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